教学评估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审核评估倡导的“对国家负责,为学校服务”和“以学校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本位”的理念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精神,折射出新的评估准则。
审核评估是一项服务,目的是通过评估的手段服务于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审核评估倡导评估专家与学校平等交流、相互合作,共同为小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献计献策,充分体现“为学校服务”的理念。
一、对国家负责 为学校服务
审核评估强调 “对国家负责”,是因为我国的高等学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需要运用评估的手段来评判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学校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国家发展需要。
参加审核评估的主体学校为公办学校,其办学经费基本上来自于纳税人。即使是民办院校,其主要办学经费也是来自于社会,并享受政府相关政策的扶持。无论公办院校还是民办院校,都承担着为社会培养人才、满足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任务。因此,强调对国家负责,就是强调无论是评估专家还是学校都要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
“为学校服务”是评估工作的新理念。这一理念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国家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其出发点是推进高校教学建设,规范高校教学管理,估促进高校教学改革,提高高校教学质量,培养造就大批高质量专门人才。从这一意义上说,评估工作归根结底是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的。服务是否到位、是否有利于学校的发展,是衡量评估工作实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在评估方案设计上,本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高校实际的原则,引导高校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评估方案设计不是凭空现象,也不应千篇一律,必须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广泛听取学校意见建议,突出其针对性,强调其服务性,引导学校合理定位,科学发展。
第三,在评估过程中,倡导评估专家以服务的精神与学校平等交流、相互合作,共同为学校发展和提高质量献计献策。学校是办学的主体,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对自身的情况、优点或不足有着较为全面的了解。而评估专家也多来自不同的学校和部门,对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有自己的经验和理解。因此,在评估过程中,专家与学校应本着平等交流与合作的态度,减少甚至杜绝其间的评与被评、管与被管、上级与下级的心理差位,尤其是评估专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与学校平等交换意见,帮助学校查找问题,做出恰当的诊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如果专家所提出的意见和看法不符合学校实际,专家也应该虚心听取和接受学校的意见。
二、以学校为主体 以学生发展为本位
(一)学校是质量保障和评估的主体
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政府、高校和社会三者的互动,但它们之间在地位、角色以及功能方面是不同的。其中,政府是评估方针的制定者,高校是评估的对象,高校要按照政府制定的评估方针政策、评估标准、规划安排开展评建工作,并接受政府委托的专门机构组织的评估。高校同时又是评估工作的主体。这种主体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高校自身发展状况是制定评估政策、确定评估考察要素的重要基础和制约因素。要提高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必须从高校实际出发。比如,新的本科教学评估制度实行的是分类评估,对已经接受上一轮评估的高校开展审核评估,对未参加上一轮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开展合格评估。审核评估与合格评估,在评估目的、评估方案、侧重点等方面有很大区别,如合格评估强调的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和一个引导”,考察重点在于“三个基本”;而审核评估强调 的是 “一个坚持、两个突出、三个强化”,考察重点在于“符合度”。由此看出,制定评估政策、研制评估方案是由高校自身发展状况决定的,不是评估决定高校发展模式,而是高校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特点决定了评估的政策与模式。
第二、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校的建设和发展,二发展的内驱力在于高校自身,评估只是外在因素,能否起到促进作用,最终取决于高校的自我努力与主管能动作用发挥的程度。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有一定的发展基础,有着相对成熟的办学理念与教学经验积累。审核评估的结论不设评估等级,只有写实性的评估报告。指出学校教学工作哪些方面值得肯定、哪些需要改进、哪些必须整改,促进学校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第三、高校自我评估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外部评估要引导高校建立自我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缺乏自我评估和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建设,单靠政府或社会进行外部评估,起作用是有限的。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包括由政府或社会组织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由学校自我评估为主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两大部分,其中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基础,外部质量保障和评估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外部保障和评估的目的最终在于形成学校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是整个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成熟的根本标志,也是评估工作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和自觉化的标志,有了这样的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就不再成为单一的外部要求和号召,而变成了学校自主的意识和行为。
(二)质量保障和评估以学生为本
学生在学校及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评估工作须以学生发展为本。
首先,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校是为学生而存在的,是为学生的发展和成长设立的。没有学生,就谈不上学校及其教育教学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及其活动的本质,就在于为学生服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其次,教育教学活动受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制约。学校按教育规律办事,就是要尊重学生发展规律和成才规律,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与差异,关注学生的主体地位和需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再次,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体现者和评价者。学生是学校的主人,是学习的主体,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服务工作的质量,归根结底表现为学生的素质是否得以提高,学习需要是否得以满足。学生的评价、赞誉与满意度,是学校工作质量的内在标准。
以学生为本的理念,要求评估工作要促进学校发展,促进教育发展,促进质量提高,归根结底表现为学生的素质是否得以提高、学习需要是否得以满足。学生的评价、赞誉与满意度,是学校工作质量的内在标准。
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要求评估工作要促进学校发展,促进教育发展,促进质量提高,归根结底要促进学生的成长和成才。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要求尊重学生主体价值,使学校在为学生学习、交往、生活、发展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
(文章来源: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指南》)